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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昨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瀏覽次數(shù):768針對目前施工設計文件經(jīng)過審查單位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現(xiàn)象,廣東省立法對施工圖審查單位給予重罰。
昨日(3月29日)下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廣州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和《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批準了《廣州市城鎮(zhèn)房地產(chǎn)登記辦法》、《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guī)定》、《深圳市排水條例》、《珠海市土地管理條例》。會議還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會議審議通過的《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二稿)》規(guī)定:施工設計文件經(jīng)過審查單位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對施工圖審查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負責施工圖審查單位認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對該審查單位的認定。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質量安全責任。
此前,草案修改稿中對審查單位的罰款僅為“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