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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新合同示范文本7月1日起執(zhí)行
瀏覽次數:837——商品住宅項目開發(fā)不得超3年
國土資源部與國家工商總局今日(6月1日)聯合發(fā)布了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合同文本規(guī)定,屬于商品住宅項目的,原則上開發(fā)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示范文本,國有土地的受讓人應在按合同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后,方可持合同和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國土資源部與國家工商總局新推出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將于7月1日起執(zhí)行。而2000年和2006年發(fā)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范文本(試行)同時廢止。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