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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公開征集歷史建筑線索的公告
瀏覽次數(shù):678歷史是城市的“根”,文化是城市的“魂”,歷史建筑作為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是城市歷史文化發(fā)展的重要見證,對研究我市歷史文化和社會經濟發(fā)展極具文化價值。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保護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在汕頭視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我市分別于2016年11月、2021年5月、今年7月公布汕頭市第一、二、三批歷史建筑保護名錄,并擬于近期開展第四批歷史建筑普查工作。現(xiàn)向公眾征集我市歷史建筑普查線索,誠邀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將身邊符合歷史建筑認定標準的建筑線索推薦給我局。征集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一、征集范圍和標準
(一)征集范圍
汕頭市全市范圍內。
(二)征集標準
建成 30 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居住、公共、工業(yè)、農業(yè)等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可以確定為歷史建筑。
1. 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價值。
能夠體現(xiàn)其所在城鎮(zhèn)古代悠久歷史、近現(xiàn)代變革發(fā)展、中國共產黨誕生與發(fā)展、新中國建設發(fā)展、改革開放偉大進程等某一特定時期的建設成就;與重要歷史事件、歷史名人相關聯(lián),具有紀念、教育等歷史文化意義;體現(xiàn)傳統(tǒng)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時代風格。
2. 具有較高的建筑藝術特征。
代表一定時期建筑設計風格;建筑樣式或細部具有一定的藝術特色;著名建筑師的代表作品。
3. 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價值。
建筑材料、結構、施工工藝代表一定時期的建造科學與技術;代表傳統(tǒng)建造技藝的傳承;在一定地域內具有標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體心理認同感。
4. 具有其他價值特色。
對建成時間雖不滿 30 年,但反映廣東改革開放時代和社會經濟文化發(fā)展特點,凸顯廣東地域標志性,增強群體心理認同感的建筑物、構筑物,也可確定為歷史建筑。
二、征集方式
填寫《汕頭市歷史建筑線索公開征集信息表》,徑送至建筑科技發(fā)展科。
聯(lián)系方式:stzjjzkjk@126.com,0754-88566310;
通訊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4年8月26日